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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】3.15科普小知识

发布时间:Mar 15, 2023 | 作者:


自1983年起,每年的3月15日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

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


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制订并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;在此基础上,为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,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健运行,于2020年11月1日制订并实施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》。


我国消费者的九项权利


1、安全权
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

2、知情权

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。

3、选择权

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。

4、公平交易权

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

5、求偿权

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时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
6、结社权

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。

7、获得知识权

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权利。

8、受尊重权
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,享有人权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。

9、监督权

有权检举、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,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。


消费者如何维权


维权第一步:保存维权凭证

购物小票、保修单、发票、纸质或电子版合同

录音、录像

网购交易记录、聊天记录、网页公告保存

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


维权第二步:运用维权渠道

拨打商家服务热线或12315投诉电话

与商家沟通

向当地监管部门反映


3·15小知识


(1)每年的3月15日,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,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年确定。今年3月15日是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。

(2)1983年5月,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消费者协会,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消费者组织。1984年8月,广东省广州市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,这是我国第一个城市消费者组织。

(3)1984年12月26日,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,并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。

(4)1991年3月15日,中央电视台3·15公益晚会正式开播,并成为亿万消费者信赖的舆论阵地。3·15也从一个简单的数字变成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。

(5)1993年10月31日,中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全票通过,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(6)从1997年起,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确定一个消费维权年主题,2022年的主题是“共促消费公平”。(7)目前最新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。


3.15维权小知识之几个“时间”


“7日”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;

“15日”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;

“三包有效期”:“三包”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。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修理两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,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。